創建公司的時候,我先是要對公司的名稱進行審核的,在核準完成以后才能夠進行接下來的任務,比如說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等,而公司的名稱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。那么公司轉讓后變更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名稱變更需要多久呢?
收購公司后可不可以變更公司名稱?
收購公司后,公司的名稱是可以進行變更的,公司變更名稱的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
第二十三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,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未經核準變更登記,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。
第二十四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,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;
(二)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;
(三)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,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。
第二十五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,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。
企業名稱變更需要哪些材料?
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。企業申請變更名稱,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,填寫《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》,并提交下列文件、材料:
1、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(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);
2、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(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鑒證章);
3、企業的章程;
4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、材料。
企業名稱變更需要多久?
按照有關規定,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,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,并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,應提交公司股東會的決議,或按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變更名稱程序辦理,并提交相應的文件。
企業變更名稱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,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,如名稱中使用“集團”、“股份”、“進出口”字詞的,應分別提交有關部門同意成立集團、組建股份有限公司、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準文件。
辦理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或申請核心企業名稱中使用“集團”字詞時,除提交上述企業名稱變更材料外,還應提交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企業集團的批準文件、組建企業集團的申請報告、企業集團的章程及集團成員單位的名單。
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,如超出了其登記主管機關的名稱登記管理權限,應由其登記主管機關按企業名稱核準權限劃分,報該變更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準,經核準后,方可辦理名稱的變更登記注冊。
一個公司名稱變更,所有的證件都要變更,比較麻煩,花費的時間也在15個工作日左右。所需資料:營業執照正副本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、稅務登記證正副本、公章、財務章、法人私章、法人身份證復印件、新公司的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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